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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爱唯格生活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粤0604执恢600号
案件名称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爱唯格生活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9-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粤0604执恢600号 申请执行人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三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7C。

法定代表人姚良松,董事长。

被执行人深圳爱唯格生活电器有限公司,住,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和平东路贤华名苑****一社会信用代码×××807。

法定代表人:刘建兰。

关于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深圳爱唯格生活电器有限公司、刘毕忠、刘建兰、毛敏洪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2016)粤0604民初5207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案号为(2016)粤0604执10656号。

执行过程中,本院经向金融、房管等相关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均无发现被执行人在本辖区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或财产线索,本院向申请执行人发出执行情况告知书,申请执行人无提出异议,本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

2018年10月16日,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2018)粤0604执异242号执行裁定书追加被执行人刘毕忠、刘建兰、毛敏洪为由,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案号为(2018)粤0604执恢600号。

对上述裁定,刘毕忠、刘建兰、毛敏洪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本院作出(2018)粤0604民初20395号民事判决书,根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不得追加刘毕忠、刘建兰、毛敏洪为(2016)粤0604执10656号案被执行人。

执行过程中,本院经向金融、房管等相关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均无发现被执行人在本辖区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或财产线索,本院向申请执行人发出执行情况告知书,申请执行人无提出异议。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对本院发出的执行情况告知书无异议,该情形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的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8)粤0604执恢600号案终结本次执行。

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财产线索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执行异议申请书。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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