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粤0604执恢600号 申请执行人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三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7C。
法定代表人姚良松,董事长。
被执行人深圳爱唯格生活电器有限公司,住,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和平东路贤华名苑****一社会信用代码×××807。
法定代表人:刘建兰。
关于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深圳爱唯格生活电器有限公司、刘毕忠、刘建兰、毛敏洪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2016)粤0604民初5207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案号为(2016)粤0604执10656号。
执行过程中,本院经向金融、房管等相关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均无发现被执行人在本辖区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或财产线索,本院向申请执行人发出执行情况告知书,申请执行人无提出异议,本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
2018年10月16日,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2018)粤0604执异242号执行裁定书追加被执行人刘毕忠、刘建兰、毛敏洪为由,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案号为(2018)粤0604执恢600号。
对上述裁定,刘毕忠、刘建兰、毛敏洪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本院作出(2018)粤0604民初20395号民事判决书,根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不得追加刘毕忠、刘建兰、毛敏洪为(2016)粤0604执10656号案被执行人。
执行过程中,本院经向金融、房管等相关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均无发现被执行人在本辖区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或财产线索,本院向申请执行人发出执行情况告知书,申请执行人无提出异议。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对本院发出的执行情况告知书无异议,该情形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的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8)粤0604执恢600号案终结本次执行。
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财产线索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执行异议申请书。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