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冀01民初4号之一原告利惠公司(LEVISTRAUSS&CO.),地址美国加利福尼亚州94111旧金山市白特瑞街**。
代表人托马斯.M.昂达(THOMASM.ONDA)。
委托代理人孟祥永,河北一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灵寿县美舒服饰城,地址,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灵寿镇人民路div>经营者杨梅书。
原告利惠公司与被告灵寿县美舒服饰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利惠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利惠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利惠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利惠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