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吴芬与永康市欧家厨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浙01民初3077号
案件名称吴芬与永康市欧家厨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9-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吴芬;永康市欧家厨具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1民初3077号 原告:吴芬,女,1978年8月26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海珠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欣,上海市海华永泰(南京)律师事务所。

被告:永康市欧家厨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永康市唐先镇夏杜曹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45905808178。

法定代表人:曹帅。

原告吴芬与被告永康市欧家厨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9日立案。

本案审理中,原告吴芬向本院提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申请将第1项诉讼请求变更为“判令被告永康市欧家厨具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涉案专利权的被控侵权产品,赔偿吴芬经济损失及各项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000元”,本院依法审查后予以准许。

原告吴芬于2019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吴芬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吴芬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吴芬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