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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旅顺口区食全食美美食坊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辽0203民初5564号
案件名称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旅顺口区食全食美美食坊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9-0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旅顺口区食全食美美食坊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辽0203民初5564号原告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

法定代表人梅休,经理。

委托代理人陶勇刚、王君,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旅顺口区食全食美美食坊,经营场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经济开发区兴发路**。

经营者刘亚军,男,1974年6月15日生,住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旅顺口区食全食美美食坊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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