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0104执2138号之一被执行人:陈书建,男,1991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陈书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中,通过工商总局、不动产、银行、互联网银行、证券、车辆等查控系统等查控系统,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9)鲁0104执213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0104执2138号之一被执行人:陈书建,男,1991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陈书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中,通过工商总局、不动产、银行、互联网银行、证券、车辆等查控系统等查控系统,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9)鲁0104执213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