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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与北京富侨足乐美容美体中心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京0106民初21147号
案件名称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与北京富侨足乐美容美体中心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9-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富侨足乐美容美体中心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京0106民初21147号原告: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

法定代表人:胡芝容,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博,北京中勤(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富侨足乐美容美体中心,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晓月苑五里2号楼1-2层商业4-03。

投资人:李建祥。

原告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侨控股公司)与被告北京富侨足乐美容美体中心(以下简称富侨足乐中心)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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