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与莫建其、上海嘉皇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浙8601民初1598号
案件名称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与莫建其、上海嘉皇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9-0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莫建其;上海嘉皇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浙8601民初1598号原告: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新街路4022号56室。

法定代表人:李宁,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虞开明、张富强,北京德和衡(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莫建其,男,1989年9月2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被告:上海嘉皇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浦卫公路16393号1幢1112室。

法定代表人:莫建其。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莫建其、上海嘉皇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6日立案。

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将本案第二项诉讼请求变更为“请求判令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和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费用合计3万元”,本院予以准许。

原告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于同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