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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正语与佛山市吉瑞斯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73民初752号
案件名称刘正语与佛山市吉瑞斯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9-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刘正语;佛山市吉瑞斯家具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73民初752号原告:刘正语,男,汉族,1980年6月1日出生,住重庆市潼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凯涛,广东禅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吉瑞斯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法定代表人:苟坤。

原告刘正语与被告佛山市吉瑞斯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专利名称“沙发(H608)”】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2日立案。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刘正语于2019年9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刘正语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正语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刘正语负担。

原告刘正语已预交2300元,退回原告刘正语1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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