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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高爱萍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鄂96民初69号
案件名称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高爱萍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9-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高爱萍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鄂96民初69号原告(反诉被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南投路1号1101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法调,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成绩,福建智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利蕊,福建智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高爱萍,女,1957年5月23号出生,汉族,住仙桃市。

原告(反诉被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瑞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高爱萍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7日立案。

雅瑞公司于2019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雅瑞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反诉被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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