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民初3456号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九龙尖沙咀科学馆道**新东海商业中心****。
法定代表人:郑波。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美玲,广东华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龙华新区万家衣服装商行,住所地,住所地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街道望成路玉翠新村******iv>经营者:莫娴。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因与被告深圳市龙华新区万家衣服装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1日立案。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