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郑宏艺与深圳市龙岗区茗饮茶业行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3民初1461号之一
案件名称郑宏艺与深圳市龙岗区茗饮茶业行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9-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郑宏艺;深圳市龙岗区茗饮茶业行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民初1461号之一原告:郑宏艺,男,1988年9月1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福建省安溪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叶志群,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武平,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龙岗区茗饮茶业行,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河路榭丽花园****东方国际茶都D201—205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H0N。

经营者:占小燕。

原告郑宏艺与被告深圳市龙岗区茗饮茶业行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20173055××××.0)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6日立案,原告郑宏艺于2019年8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郑宏艺的撤诉申请,系对其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自愿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郑宏艺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郑宏艺负担。

原告郑宏艺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103元,扣除本院应收取的部分,其余部分人民币11078元予以退还。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