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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李洁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豫15知民初32号
案件名称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李洁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李洁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15知民初32号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经济开发区九牧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林孝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少波、黄雪姣(实习),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洁,女,1991年6月2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固始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花朝阳,男,1990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固始县。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洁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5日立案。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审理过程中,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达成和解,现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计4400元,由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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