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郑州辉锐数控设备有限公司与黄秋福、青岛晟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鲁02知民初187号
案件名称郑州辉锐数控设备有限公司与黄秋福、青岛晟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0-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郑州辉锐数控设备有限公司;黄秋福;青岛晟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2知民初187号 原告:郑州辉锐数控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航海西路**郑州欧丽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院内。

法定代表人:郑大辉,总经理。

被告:黄秋福,男,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

被告:青岛晟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丹江路**楼**501。

法定代表人:邓思。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div> 法定代表人:蒋凡。

原告郑州辉锐数控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黄秋福、青岛晟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作出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郑州辉锐数控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550元,减半收取3275元,由原告郑州辉锐数控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