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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福安市天屿通讯设备经营部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闽01民初1776号
案件名称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福安市天屿通讯设备经营部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0-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福安市天屿通讯设备经营部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闽01民初1776号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英泰工业区****厂房********。

法定代表人:刘向东,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寒粮、林小燕,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安市天屿通讯设备经营部,经营场所福建省福安市阳头察阳东路**。

经营者:肖捷,女,1989年8月23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安市。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安市天屿通讯设备经营部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是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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