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0211执1722号 申请执行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法定代表人:吕军,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株洲市天元区五一新村新飞商行,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五一新村****。
申请执行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株洲市天元区五一新村新飞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0211执1722号 申请执行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法定代表人:吕军,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株洲市天元区五一新村新飞商行,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五一新村****。
申请执行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株洲市天元区五一新村新飞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