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安格洛联营公司与仇昭懿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鲁02民初235号
案件名称安格洛联营公司与仇昭懿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0-3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安格洛联营公司;仇昭懿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2民初235号 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住所地英国伦敦市怀特查佩尔路**。

法定代表人:蔡伟文,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贤水,浙江杭知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涂欢,浙江杭知桥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仇昭懿,女,1990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崟,男,1992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诉被告仇昭懿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10月31日向本院提交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提交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出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撤回对被告仇昭懿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承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