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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美涂士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与蓝田县省刚装饰材料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陕01知民初578号
案件名称广东美涂士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与蓝田县省刚装饰材料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0-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东美涂士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蓝田县省刚装饰材料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19)陕01知民初578号原告:广东美涂士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伦教三洲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周伟健,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妮,广东卓建(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蓝田县省XX店,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安村镇安村街道“省XX店”。

经营李省刚,者:,该店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晓琼,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健,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广东美涂士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涂士公司)与被告蓝田县省XX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3日立案。

原告广东美涂士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提出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东美涂士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美涂士公司已全部预交),减半收取计225元,由美涂士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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