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45深圳胜蓝电气有限公司与昆山艾派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杰士德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苏05知初45号之一
案件名称45深圳胜蓝电气有限公司与昆山艾派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杰士德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0-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胜蓝电气有限公司;昆山艾派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杰士德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苏05知初45号之一原告:深圳胜蓝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沿山路43号创业壹号C栋201房。

法定代表人:郑青焕,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金徽,广东法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昆山艾派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城北西路2888号3号房。

法定代表人:张易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文,广东启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温静娴,广东启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杰士德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城北西路2888号3号房。

法定代表人:景余祥,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文,广东启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温静娴,广东启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深圳胜蓝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昆山艾派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杰士德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8日立案。

原告深圳胜蓝电气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6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原告深圳胜蓝电气有限公司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系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违反法律规定,对其撤诉申请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胜蓝电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原告深圳胜蓝电气有限公司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