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6民终918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布奇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委会xx高新区xx路xx号首层之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xxxxxxxxxxxx8T。
法定代表人:孙x成,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树雄,广东辅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7C。
法定代表人:姚x松,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裕武,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燕加,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审被告:佛山市禅城区鑫多福电器批发部,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注册号440********2822。
经营者:叶光敏,男,汉族,住湖南省汝城县xx乡xx墟xx号,公民身份号码431************519。
上诉人佛山市顺德区布奇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布奇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佛山市禅城区鑫多福电器批发部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19)粤0604民初100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布奇公司以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且已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布奇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佛山市顺德区布奇电器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425元,减半收取712.5元,由上诉人佛山市顺德区布奇电器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