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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小波与长沙市洋格尔商贸有限公司、涟源市好怡电器厂专利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湘01民初364号
案件名称梁小波与长沙市洋格尔商贸有限公司、涟源市好怡电器厂专利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梁小波;长沙市洋格尔商贸有限公司;涟源市好怡电器厂

案由

案由专利权权属纠纷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1民初364号原告:梁小波,男,1979年3月出生,汉族,住所地:湖南省涟源市。

被告:长沙市洋格尔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高桥街道友谊友兴家园58栋一单元二楼西头房屋。

法定代表人:刘玉林。

被告:涟源市好怡电器厂,经营场所:湖南省涟源市蓝田办事处红旗路涟水明珠内(A)。

经营者:蒋恋恋。

原告梁小波与被告长沙市洋格尔商贸有限公司、被告涟源市好怡电器厂侵害外观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日立案。

原告梁小波于2021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梁小波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小波撤诉。

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3650元,由原告梁小波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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