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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玺宝珠宝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旷远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熙和珠宝设计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3民初2674号
案件名称深圳市玺宝珠宝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旷远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熙和珠宝设计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0-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玺宝珠宝有限公司;深圳市旷远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熙和珠宝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博通黄金珠宝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民初2674号原告:深圳市玺宝珠宝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水贝二路53-61号仙路彩宝国际交易中心一楼A0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

法定代表人:刘柏综,执行董事。

委托诉洽代理人:王君茜,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旷远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罗岗企岭北路深特变科技园第2栋310,统一社会信用代妈91440300595650722Y。

法定代表人:吴超雄,总经理。

被告:深圳市金熙和珠宝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罗岗社区深特变科技园1栋5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K。

法定代表人:林洪贵。

被告:深圳市金博通黄金珠宝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罗岗社区深特变科技园1栋5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H19。

法定代表人:解明杰。

原告深圳市玺宝珠宝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金熙和珠宝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博通黄金珠宝有限公司、深圳市旷远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1日立案。

原告深圳市玺宝珠宝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其对被告深圳市金熙和珠宝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博通黄金珠宝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玺宝珠宝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对其所享有的诉讼权利的自愿处分,且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玺宝珠宝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深圳市金熙和珠宝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博通黄金珠宝有限公司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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