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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祥勤商标行政管理(商标)其他行政决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川0504司惩196号
案件名称祝祥勤商标行政管理(商标)其他行政决定书
法院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其他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0-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祝祥勤

案由

案由商标行政管理(商标)

全文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罚 款 决 定 书 (2019)川0504司惩196号 被罚款人:祝祥勤,女,汉族,1990年11月29日生,住四川省屏山县。

本院在办理泸州市龙马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执行祝祥勤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行政处罚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祝祥勤拒不报告财产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祝祥勤罚款人民币330元,限在2019年10月24日之前交纳。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后,向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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