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612执1280号关于申请执行人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通州区石港镇翠云商店、吴翠云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额为14275元(不含执行费)。
执行中被执行人向本院自动履行12614元,本院已将其中的12500元退付于申请执行人,收取执行费114元,不足部分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
现该案执行完毕,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612执1280号关于申请执行人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通州区石港镇翠云商店、吴翠云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额为14275元(不含执行费)。
执行中被执行人向本院自动履行12614元,本院已将其中的12500元退付于申请执行人,收取执行费114元,不足部分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
现该案执行完毕,作结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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