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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佳时电子有限公司与惠州市步够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73民初1156号
案件名称佛山市佳时电子有限公司与惠州市步够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0-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佛山市佳时电子有限公司;惠州市步够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73民初1156号原告:佛山市佳时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法定代表人:邓伟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詹仲国,佛山东平知识产权事务所(普通合伙)专利代理人。

被告:惠州市步够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平山**********。

法定代表人:王县威。

原告佛山市佳时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惠州市步够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专利号:ZL**************)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1日立案,原告佛山市佳时电子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佛山市佳时电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佛山市佳时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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