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73民初1479号原告:李东礼,男,汉族,1971年10月31日出生,住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炽夫,广东悦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山市古镇炎源灯饰经销部,个体经营者郭远鹏,男,1980年7月2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炎陵县×××××××××××,经营地址位于广东省中山市××××××××××灯都灯饰配件城C249号。
原告李东礼与被告中山市古镇炎源灯饰经销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9日立案。
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预交受理费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李东礼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