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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与天元区天台路大富豪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一案结案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湘0211执1705号
案件名称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与天元区天台路大富豪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1-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天元区天台路大富豪商行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0211执1705号 申请执行人: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住湖南省吉首市峒河街道振武营村。

法定代表人:王浩,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天元区天台路大富豪商行(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株洲市天元区。

经营者:李正茂,男,1974年6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县。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与天元区天台路大富豪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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