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广州市越秀区乐尔奇贸易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104民初40364号
案件名称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广州市越秀区乐尔奇贸易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1-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乐尔奇贸易商行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104民初40364号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九龙尖沙咀科学馆道**新东海商业中心****。

法定代表人:郑波,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山林,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君霞,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广州市越秀区乐尔奇贸易商行,经营场所广州市越秀区一德路****,经营者倪泽鹏,男,1985年4月1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潮**。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越秀区乐尔奇贸易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6日立案。

原告于2019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

原告的撤诉申请于法不悖,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计650元,由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