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法国缪斯有限公司MUSICLIFELIMITED与王陈卿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浙1081民初8924号
案件名称法国缪斯有限公司MUSICLIFELIMITED与王陈卿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温岭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1-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法国缪斯有限公司 MUSIC LIFE LIMITED;王陈卿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1081民初8924号 原告:法国缪斯有限公司MUSICLIFELIMITED,住所地香港九龙湾常悦道**富通中心****。

法定代表人:RolandSergeHenriCAVILLE。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亦海,福建大雄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彩云,福建大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陈卿,男,1990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温岭市。

原告法国缪斯有限公司MUSICLIFELIMITED与被告王陈卿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3日立案。

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法国斗牛犬”美术作品著作权的音响商品的行为,销售库存,删除侵权网页;

二、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6万元(包含原告调查取证、制止侵权、聘请律师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后原告变更第二项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万元(包含原告调查取证、制止侵权、聘请律师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原告法国缪斯有限公司MUSICLIFELIMITED于2019年9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法国缪斯有限公司MUSICLIFELIMITED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法国缪斯有限公司MUSICLIFELIMITED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