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1522执2935号 被执行人冯林格,男,1968年9月3日生,汉族,农民,住莘县。
被执行人吕端成,男,1966年1月9日生,汉族,农民,住阳谷县。
被执行人冯林格、吕端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1522刑初12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9年10月11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明,被执行人冯林格、吕端成在当地金融储蓄部门无存款,车辆管理、房产管理、工商管理部门均无其他财产线索可供执行。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莘县人民法院(2019)鲁1522执2935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