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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林格、吕端成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鲁1522执2935号
案件名称冯林格、吕端成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1-1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冯林格;吕端成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1522执2935号 被执行人冯林格,男,1968年9月3日生,汉族,农民,住莘县。

被执行人吕端成,男,1966年1月9日生,汉族,农民,住阳谷县。

被执行人冯林格、吕端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1522刑初12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9年10月11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明,被执行人冯林格、吕端成在当地金融储蓄部门无存款,车辆管理、房产管理、工商管理部门均无其他财产线索可供执行。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莘县人民法院(2019)鲁1522执2935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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