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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祺晃与深圳市慕雅居卫浴有限公司、深圳市慕雅居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3民初3066号
案件名称何祺晃与深圳市慕雅居卫浴有限公司、深圳市慕雅居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1-0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何祺晃;深圳市慕雅居卫浴有限公司;深圳市慕雅居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民初3066号原告:何祺晃,男,汉族,1981年2月22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开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宁兵兵,广州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专利代理人。

被告:深圳市慕雅居卫浴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潭头社区潭头工业城****101201、202。

法定代表人:向华亮。

被告:深圳市慕雅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上报美路**富兴百货**法定代表人:向华亮。

本院受理原告何祺晃与被告深圳市慕雅居卫浴有限公司、深圳市慕雅居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ZL201621452931.6、名称:一种焊接水龙头)纠纷一案,立案前,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

据此,原告何祺晃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何祺晃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何祺晃撤诉。

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本案免交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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