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苏0922执953号申请执行人: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滨海县东坎镇戴加佳厨房电器经营部。
申请执行人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滨海县东坎镇戴加佳厨房电器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该案(2019)苏09民初397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被执行人滨海县东坎镇戴加佳厨房电器经营部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滨海县东坎镇戴加佳厨房电器经营部银行存款人民币10050.0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