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01知民初1051号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华荣路**德泰工业区**厂房****厂房**。
法定代表人:刘向东,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伟华,北京升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航,河北航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保定市满城区三六九生活用品店,经营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中山路长信商业街**门市。
经营者:邬益辉。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保定市满城区三六九生活用品店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2日立案。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