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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远平与何红梅、中山市古镇如嘉照明门市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苏05知初678号
案件名称李远平与何红梅、中山市古镇如嘉照明门市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1-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李远平;何红梅;中山市古镇如嘉照明门市部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苏05知初678号原告:李远平,男,1981年9月22日生,汉族,住湖南省宜章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敏,广东泽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何红梅,女,1976年11月8日生,汉族,住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

被告:中山市古镇如嘉照明门市部,经营地广东省中山市古镇古一新兴中路152号原橡胶厂首层31号。

经营者余凯。

原告李远平与被告何红梅、中山市古镇如嘉照明门市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31日立案。

2019年10月31日,原告李远平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李远平自愿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对其撤诉申请,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远平撤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为650元,由原告李远平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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