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仙桃市米业协会与荆州区佳禾粮食加工厂、王代波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黔03民初737号
案件名称仙桃市米业协会与荆州区佳禾粮食加工厂、王代波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1-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仙桃市米业协会;荆州区佳禾粮食加工厂;王代波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黔03民初737号原告:仙桃市米业协会。

住所地,湖北省仙桃市沔阳大道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91。

法定代表人:王万虎,该协会会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永久,贵州黔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荆州区佳禾粮食加工厂。

住所地,湖北省荆州区川店镇藤店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7N。

法定代表人:严平。

被告:王代波。

经营场所,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20330MA6E44417X。

经营者:王代波。

原告仙桃市米业协会因与被告荆州区佳禾粮食加工厂、王代波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1日立案。

原告仙桃市米业协会于2019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仙桃市米业协会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仙桃市米业协会撤诉。

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计1650元,由仙桃市米业协会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