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原告景德镇陶瓷协会与被告城阳区瑞和祥阁茶具店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鲁0212民初1950号
案件名称原告景德镇陶瓷协会与被告城阳区瑞和祥阁茶具店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景德镇陶瓷协会;城阳区瑞和祥阁茶具店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文书内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212民初1950号原告:景德镇陶瓷协会,住所地江西省景德镇市。

法定代表人:孙飞,职务:常务副理事长。

被告:城阳区瑞和祥阁茶具店,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

原告景德镇陶瓷协会与被告城阳区瑞和祥阁茶具店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景德镇陶瓷协会未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经本院催缴后依然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景德镇陶瓷协会撤回起诉处理。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