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出 庭 通 知 书 (刑事案件用) (2021)鲁0611刑初41号之二 董某某: 本院受理被告人董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一案,定于2021年4月19日9时00分,在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特通知你作为本案的被告人准时出庭。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出 庭 通 知 书 (刑事案件用) (2021)鲁0611刑初41号之二 董某某: 本院受理被告人董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一案,定于2021年4月19日9时00分,在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特通知你作为本案的被告人准时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