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5执347号申请执行人:常州无限生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常州市墅乐厨具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汪恩光申请执行人常州无限生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常州市墅乐厨具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汪恩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8日作出(2020)最高法民再376号民事判决:撤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苏民终1495号以及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苏05民初515号民事判决。
该判决生效后,常州无限生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常州市墅乐厨具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回转,本院于2021年4月2日立案执行。
执行期间,康加塑胶五金电子(东莞)有限公司代汪恩光向本院缴纳了款项278634元,该款项中的53130元退付常州无限生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25412元退付常州市墅乐厨具有限公司,余款92元退还康加塑胶五金电子(东莞)有限公司。
至此,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