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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强与金牛区宏明益灯饰经营部、中山市古镇雅锦灯饰门市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川01民初5988号
案件名称周强与金牛区宏明益灯饰经营部、中山市古镇雅锦灯饰门市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1-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周强;金牛区宏明益灯饰经营部;中山市古镇雅锦灯饰门市部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01民初5988号 原告:周强,男,1974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南岸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光通,广东真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金牛区宏明益灯饰经营部,经营场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府灯具城B区1楼19号。

经营者:杨正桃。

被告:中山市古镇雅锦灯饰门市部,经营场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古一新围一路11号第3层C13卡。

经营者:邱菲钗。

原告周强与被告金牛区宏明益灯饰经营部、中山市古镇雅锦灯饰门市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1日立案。

现原告周强于2019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周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其申请撤回对被告金牛区宏明益灯饰经营部、中山市古镇雅锦灯饰门市部的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周强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周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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