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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与钟领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湘02知民初47号
案件名称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与钟领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钟领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湘02知民初47号 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工业园区东元生态食品加工园东元路8号。

法定代表人:何远平,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海珠,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栗丽丽,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钟领,男,1991年3月7日出生,住湖南省醴陵市。

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钟领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日立案。

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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