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苏01执1551号北京新氧科技有限公司南京炫美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北京新氧科技有限公司与南京炫美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0日作出(2018)苏01民初2622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生效后,南京炫美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未履行义务,北京新氧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9年8月26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南京炫美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主动履行了金钱给付义务,并将执行费1850元汇入本院账户。
至此,本案己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