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1民初6345号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经济开发区九牧工业园(经营场所:泉州市南安市仑仓镇登峰工业区28号)。
法定代表人:林孝发,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晓妹,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详亮,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锦江区隆都卫浴经营部,经营场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驸江区驸江路69号附109号。
经营者:陈胜辉,男,1977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33号2902-2913室。
法定代表人:孙沁,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宁超,四川迪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四川迪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锦江区隆都卫浴经营部、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8日立案。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锦江区隆都卫浴经营部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利,其撤回对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锦江区隆都卫浴经营部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