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苏01执1287号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南京明福商贸有限公司: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南京明福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4日作出(2019)苏01民初303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南京明福商贸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7月17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从南京明福商贸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凤凰支行账户划拨10227元。
其中10175元汇入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的银行账户,本院收取52元执行费。
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