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与彭西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皖01民初2318号
案件名称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与彭西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1-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彭西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皖01民初2318号 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亳州市古井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1519400083。

法定代表人:梁金辉,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小丽,安徽格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彭西林,男,1969年09月1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夏邑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明,北京蓝鹏(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彭西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0日立案。

2019年11月11日,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出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175元,减半收取计587.5元,由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