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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婵娇与陈潮锋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73民初590号
案件名称欧婵娇与陈潮锋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1-0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欧婵娇;陈潮锋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73民初590号原告:欧婵娇,女,1968年9月1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司马浦镇*****。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宝新,北京路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霞,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潮锋,男,1976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灏铮,广东鼎柱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欧婵娇与被告陈潮锋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专利号:ZL**************)一案,本院于***9年*月26日立案,原告欧婵娇于***9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欧婵娇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欧婵娇撤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原告欧婵娇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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