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苏01执1817号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镇江新区大港汇龙通讯经营部:镇江新区大港亿信通手机专场:申请执行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镇江新区大港汇龙通讯经营部、镇江新区大港亿信通手机专场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苏01民初192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9年11月19日立案受理。
执行中,被执行人镇江新区大港汇龙通讯经营部、镇江新区大港亿信通手机专场于2019年11月29日主动向本院缴纳了15125元。
其中15000元已汇至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指定账号,并收取执行费125元。
至此,本院作出的(2017)苏01民初1926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