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3448号原告:武汉阔落创意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研发楼一层A区130号。
法定代表人:谢灵学,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旭,湖北智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晨,湖北智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林展翅,住广东省英德市×××××××××××。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法定代表人:蒋凡,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萧钟艳,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武汉阔落创意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林展翅、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ZL××××××××××××××]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0日立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1年3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武汉阔落创意设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武汉阔落创意设计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