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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锦绣明天建材有限公司与佛山市美利龙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73民初1845号
案件名称广东省锦绣明天建材有限公司与佛山市美利龙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1-1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东省锦绣明天建材有限公司;佛山市美利龙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73民初1845号原告:广东省锦绣明天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法定代表人:王天才,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乾修,广东富友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治中,广东富友鹏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佛山市美利龙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法定代表人:冼建驹,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大川,广东拓孚创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君茹,广东拓孚创展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广东省锦绣明天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绣明天公司)诉被告佛山市美利龙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利龙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4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11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锦绣明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宋乾修、吴治中,美利龙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大川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锦绣明天公司与美利龙公司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锦绣明天公司当庭向本院递交书面撤诉申请,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锦绣明天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广东省锦绣明天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广东省锦绣明天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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