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苏03执1252号祁士勇: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祁士勇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本院于2013年1月11日作出(2013)徐知刑初字第2号刑事判决。
审判部门就该案涉财产部分移送执行,执行内容为:祁士勇罚金30万元,本院于2019年8月29日立案受理。
执行过程中,本院自2019年9月30日至11月13日通过网络扣划祁士勇银行存款228882.89元,2019年12月5日祁士勇向本院缴纳71117.11元。
本院(2013)徐知刑初字第2号刑事判决中祁士勇涉财产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