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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隆泰裕祥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京0106民初10731号
案件名称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隆泰裕祥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隆泰裕祥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06民初10731号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广茂大街17号北院2幢101-105室。

法定代表人:刘鹏,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艳平,天津祖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肖飞,天津祖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隆泰裕祥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永外大红门西马场甲14号集美家居市场81030。

法定代表人:李亚男,经理。

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隆泰裕祥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7日立案。

2021年4月9日,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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