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0692民初951号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广茂大街**北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MA0044DW4D。
法定代表人:刘鹏,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翟明跃,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台州市路桥深水艇卫浴厂,住所地台州市,住所地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日升村****代码:92331004MA29WUUJ1Q。
经营者:林仙富。
被告:福山区清洋鼎正卫浴店,住所地山东省烟,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北三路**码:370611600318196。
经营者:李政基。
本院在审理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台州市路桥深水艇卫浴厂、福山区清洋鼎正卫浴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1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准许其撤回起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